产品特色
1、针对海岛特别设计:自然灾害和公共交通工具双倍给付;潜水、冲浪双倍给付;紫外线灼伤医药补偿保障
2、高风险运动全涵盖,承保游泳、潜水、骑马、攀岩等热门运动
3、提供医疗垫付服务,解决燃眉之需
4、涵盖因特定原因如怀孕、罢工、突发性重病等导致的旅程取消责任
5、全单无免赔
境外出险,请立即拨华泰报案电话+86 400 6095509
24小时AA国际救援热线(+8610)51295700
24小时境外旅行救援服务:
医疗援助:电话医疗咨询、推荐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转运和送返、安排住院许可、住院期间及其后的健康状况的监控;
旅行服务:接种及签证相关信息、翻译推荐服务、行李遗失协寻、护照遗失协寻、使领馆信息、紧急讯息传递服务
保险条款 保单查询 理赔材料 理赔申请书 常见案例分析
保障利益
保障利益
保险限额(元)
标准款
经典款
至尊款
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含户外运动保障)
200000
300000
500000
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金(遭遇自然灾害或搭乘合法运营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0
300000
500000
突发性疾病身故(含全残及猝死)
30000
100000
100000
潜水、冲浪身故、残疾双倍给付
0
300000
500000
旅行医疗费用(含户外运动及蚊虫叮咬引起的不良反应;含医疗垫付服务)
50000
200000
500000
紫外线灼伤医药补偿
0
5000
10000
住院津贴(无免赔天数,最长90天)
100/天
150/天
200/天
住院探望 1、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可含2位成年直系亲属)
3000
6000
实际费用
住院探望 2、三星级酒店标间住宿费(可含2位成年直系亲属)
3000
6000
10000
紧急救援
医疗运送和送返
100000
300000
实际费用
身故遗体送返
50000
100000
实际费用
个人财物保障
个人现金丢失
0
1000
2000
银行卡盗刷(未成年人不适用)
1000
3000
5000
个人托运行李损失(含行李箱损坏补偿200元)
0
1000
2000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RMB2,000,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每件最高赔偿限额RMB1,000最多赔偿两件,便携式数码类产品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最高不超过RMB3,000)
0
3000
5000
旅行证件丢失
2000
5000
15000
旅行不便保障
旅程延误(每延误4小时300元)
300
900
1200
行李延误(每延误8小时500元)
500
1000
2000
旅程取消(扩展因怀孕或骨折导致的旅行取消;扩展去程航班延误连续达10小时及以上导致的旅行取消,按实际损失金额的70%赔付)
0
5000
10000
旅程阻碍
0
5000
10000
个人责任
个人责任
200000
200000
1000000
特别说明
1、承保年龄范围限0至90周岁(含0周岁和90周岁)。
2、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根据《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7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伤残” 和“意外伤害双倍给付”的保险金额为上述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户外运动包括非职业性、非比赛性和非商业性的潜水、滑雪、滑水、热气球、蹦极、冲浪、风筝冲浪、攀岩、速降、自行车、徒步、野外穿越、野外定向、登山、溯溪、骑马、皮划艇、帆船、野战、拓展训练、漂流、自驾车。
5、“突发性疾病身故”71-90周岁的最高赔付额以该项责任保险金额的50%为限。
6、在从中国境内境内有常住地,或有工作,临时前往境外旅游,最终返回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可投保本保险。
7、“附加旅程取消保险”扩展以下责任:1)在出发首日之前7天内,已计划的旅行境内原出发地突发流行疫病、暴乱或自然灾害;2)去程航班延误连续达10小时及以上的旅行取消:指扩展被保险人旅行出发时搭乘的首个班次的航班延误时间连续达10个小时及以上导致被保险人取消旅行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且无法追回的旅费按70%的比例进行赔偿,以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关于延误原因和延误时间的正式书面证明文件。
8、“附加旅程阻碍保险”扩展以下责任:在旅行开始后,被保险人因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导致原订交通工具无法按时出发而被迫变更预定行程的,被保险人为前往旅行目的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以及已经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追回的旅行费用。"
9、“附加旅程阻碍保险”扩展以下责任:在旅行开始后,被保险人因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导致原订交通工具无法按时出发而被迫变更预定行程的,被保险人为前往旅行目的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以及已经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追回的旅行费用。"
10、“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点: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时间以九十天为限,其余约定不变。
11、保障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
12、由于该保险产品属于短期意外险,在保险起期之前可全额退保,但在起保后(行程开始后)则无法退保。
13、保单时间以携程旅游产品的时间为准,可在电子保单中查询,如您有额外的旅行计划,请在旅行开始之前联系携程预订员更改保险(产生的差价需要自行承担)。
14、本计划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清单;
15、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16、保费支付方式:1、信用卡; 2、借记卡; 3、网上银行; 4、第三方支付。
本页信息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详细信息请参见保险条款,并以其规定为准。